根据天津相关政策要求,参保职工需按照我市生育登记制度规定,在怀孕10周内提前办理生育登记,办理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,此外,在生育、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,单位应为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。
异地生育的,应在职工分娩或手术后18个月内,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申请生育津贴,并提交《生育津贴申请表》和《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》。
小贴士
申请时需要注意的要点是,即使符合条件,也要备齐资料,资料到位后,服务窗口一般可即时办结。